什么情况下电动自行车会被鉴定为机动车
- 来源:车霸网 2024-10-26 汽车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应要符合以下标准如下:(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的,就按机动车标准处理)
1、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2、整车质量(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就不大于40kg;
3、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4、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5、最大骑行噪声: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m/h~18k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A);
6、百公里电耗: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7、电动机功率: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8、制动性能: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满足以上8点条件的车基本上符合新国标标准,如果不符合的将无法上电动自行车车牌,按机动车范畴处理。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1、不符合“国标”的;
2、擅自拼装、改装的;
3、提交的车辆来历凭证、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4、车身外廓尺寸明显超出市场平均值的特型车、电动三轮车(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的除外);
5、改变车辆用途,诸如将车辆改装为载货用途、加装其它专用设备,不以代步骑行为主的;
6、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情形;
属于4、5项的,引导群众到市场监管部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