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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电动车新规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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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电动车新规2021如下:

根据,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告主要内容为:拟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对超标电动车设置过渡期,发放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临时号牌及其他相关事项。也就是今后,符合有关条件的超标电动车,仅限在厦门岛外四区上路行驶,且过渡期满后不得再上路行驶。

关于该公告概要内容

一、过渡期登记条件

(一)属于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之后购买的不予登记;

(二)车辆所有人住所地(指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记载的地址,下同)在本市;

(三)车辆所有人应年满18周岁;

(四)每人限登记一辆。

二、过渡期登记时间和地点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登记地点

住所地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者翔安区的超标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过渡期登记。

住所地在思明区、湖里区,但实际居住、工作地点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者翔安区的,经所在单位或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后,可以向实际居住、工作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过渡期登记。

具体登记地点如下:

1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集美区银江路68号)

2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海沧区兴港路1889号)

3同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同安区洪塘路106号)

4翔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9号)

各区另有设置其他登记(代办)地点的,在辖区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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