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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头超车刮蹭谁责任
- 来源:车霸网 2024-10-26 汽车
掉头超车刮蹭属于超车方的责任,且全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天气和路面情況,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但是没有规定违反安全距离规定的法律责任。所以在一般道路上,对于没有保持安全距离的不能进行处罚。但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经过勘验证明机动车没有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的,要根据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来具体定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