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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考试评判标准
- 来源:车霸网 2024-10-26 汽车
摩托车考试评判标准,主要在科目二和科目三操作中,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线路顺序行驶;
2、碰擦桩杆;
3、车身出线;
4、在不准许停车的行驶过程中停车二次;
5、发动机熄火;
6、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7、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警察指挥信号行驶;
8、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9、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
10、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11、驾驶摩托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手把;
12、单手控制转向手把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13、行驶中空档滑行;
14、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
15、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16、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7、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18、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19、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20、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
21、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22、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
其中,科目一和科目四为理论考试;科目一考试随机抽选50道,每题2分、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为及格;科目四由50道试题组成,试题以文字或图片、视频等情景形式表现,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为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