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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20
- 来源:车霸网 2024-10-27 汽车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20%分以下三种处罚情况,不同情况处罚标准不同:
1、超过核定人数20%未达50%: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未达50%,驾驶证记6分;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驾驶证记3分。
2、超过核定人数50%未达100%: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未达100%,驾驶证记9分;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驾驶证记6分。
3、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驾驶证记12分。
另外,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驾驶证不记分。
根据最新法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