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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动车上牌2023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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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3号)于2023年1月15日起,明确规定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电动自行车实施「三码三晶片」数位化综合管理,其中「三码」是指在车辆的车架、蓄电池和车牌上附着三个二维码,「三晶片」是指在三个二维码标签内对应嵌入数位晶片,具有二维码和晶片非接触读取功能,相关资讯、资料通过加密处理,具有防窃取、唯一性防伪等功能。

从1月15日起福州市对五城区电动自行车实施赋码数位化综合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停放、维修、回收等7个环节的闭环监管。主要内容包括:

1、五城区取消黄牌摇号,对符合黄牌登记条件的市民办理新车登记上牌。

2、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对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赋码,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将销售商和购买人及发票资讯录入平台。

3、鼓励消费者购买赋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维修需要更换新蓄电池的,鼓励由维修单位负责办理蓄电池变更备案,严禁改装或超标装配蓄电池。

4、办理新车登记的市民,可以通过「e福州」线上办理登记上牌,也可到五城区交警大队和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动自行车视窗线下办理,具体地点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州交警微发布”查询。

5、2024年1月1日起,五城区电动自行车全面实行黄色号牌附加标识使用管理。

6、公安交管、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信、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将依职责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数位化追溯链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福州新车注册登记

(一)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综〔2019〕293号),黄色号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黄色号牌登记:

1.申请人与身份证比对不一致的;

2.年龄未满16周岁的;

3.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资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

4.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其中马尾区仅限罗星街道、马尾镇);

5.名下已登记有电动自行车的;

6.单位(除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外)申请黄色号牌登记的;

7.申请人或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已领取过回收补偿的。

(二)办理新车登记上牌的途径

途径一:电动自行车已赋码的,建议市民进行线上办理,通过登录「e福州」APP→「交警服务」→「电动自行车业务办理」模组提交车辆登记申请资料,按照系统提示扫描车架二维码、电池二维码,拍照上传车辆照片和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等申请资料,由邮政EMS寄递牌证,上门安装号牌,实现「一趟不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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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二:市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军官证等无法登录「e福州」APP线上提交申请资料且车辆已赋码的,车主本人可携带身份证件、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到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台江区高桥路69号)或黄山车管所(仓山区城门镇三环路边)等电动自行车服务视窗申请登记上牌,办理时应交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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